太原热回收机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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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热回收机组采购合同
背景介绍
太原市作为国内能源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环保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为此也大力推广了热回收技术。热回收机组成为了太原市工业降耗、发展环保产业的有力组成部分,也是太原市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太原市政府决定采购热回收机组,并制定了太原热回收机组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1. 供应方自愿承担自己在本合同期间进行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及供货的所有责任。保证提供的热回收机组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供应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和地点将合格产品及时交付给需方,并做好相关的运输和签收工作。需要强调的是,本合同中的交货期限为必须完成的义务。
3.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前期预付30%,内部验收后预付50%,尾款在收到验收结果并确认无问题之后15天内付清。
4. 如果供应方在交货品质、期限、数量方面有违约行为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追究供应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5. 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打折、优惠、延期、暂停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该合同的义务仍必须严格执行。
各方承诺
需方和供应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各自达成的共识和铺就的基础上,就必须遵守以下承诺:
1.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交货的质量、期限、数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双方必须保证在生产交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环保、安全方针政策,不得为获得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权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争议必须先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和解解决,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
合同执行和终止
本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该合同可以被解除:
1. 需方在发现供应方在产品交货的数量、品质上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后,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这个采购合同。
2. 如果供应方发现需方支付了资金问题或者相关方面作出的承诺不履行导致产品无法按时发货或者交货有大量缺陷的,供应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在产品交货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还可以根据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或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总之,太原热回收机组采购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对于太原市推动经济和环保事业发展的意义重大。希望双方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断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太原市建设低碳环保、清新美丽的新生态城市,贡献力量。